107學年度 教師評鑑作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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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107學年度適用版教學、研究、輔導及服務四項評鑑細目權責單位、人員等平台規格說明及相關文件,請逕至教師評鑑系統首頁下載參考。 二、107學年度受評教師上傳或填報評鑑資料時間:自108年3月15日-8月15日止。 三、符合申請條件之教師,請自行考量個人升等或角逐各項傑出教師等需求再提出免評申請。 (一) 申請時間:請於7/25前,完成申請免受評鑑程序,若未提出免評申請者,系統將視為全部評鑑。 (二) 申請條件:依據本校教師評鑑辦法《第四條》之規定提出申請。 請參閱107學年度適用版教師評鑑辦法。 (三) 免評申請方式:請教師自行上公文E化系統 http://info.chu.edu.tw/eflow.htm,點選研發處表單之「教師申請免接評鑑申請單」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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