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學年度 教師評鑑作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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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111學年度適用版教學、研究、輔導及服務四項評鑑細目權責單位、人員等平台規格說明及相關文件,請逕至教師評鑑系統首頁下載參考。 二、111學年度受評教師上傳或填報評鑑資料時間:自112年3月15日-8月15日止。 三、符合免評申請條件之教師,請自行考量個人升等或角逐各項傑出教師等需求再提出申請。 (一) 申請時間:請於7/21前,完成免受評鑑程序申請,若未提出免評申請者,系統將視為全部評鑑。 (二) 申請條件:依據本校教師評鑑辦法《第四條》之規定提出申請。 請參閱111學年度起適用之教師評鑑辦法。 (三) 免評申請方式:請教師自行上公文E化系統https://eflow.chu.edu.tw/ ,點選研發處表單之「教師申請免接評鑑申請單」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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